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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配合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执行《条例》、规章及其它法规性文件或地方性规定情况;

(二)、负责检查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负责检查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法规及《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情况

(四)负责检查设置使用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情况,执行通规通纪情况及其它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