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全省已核准的无线电台(站)的发射,检查其工作是否符合批准的技术条件和规定程序。
(二)、负责监测全省各种无线电干扰源,对其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三)、负责监测全省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情况,为频谱资源研发、频谱规划指配提供技术依据
(四)、负责全省不明无线电台(站)的发射,以及加强空中无线电波管理。
(五)、对违反国际电信公约和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测;
(六)、负责对航空安全及遇险业务专用频率实施保护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