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8-01-16 10:37:10 来源: 许昌无线电管理局 崔志峰
2018年1月12日,许昌无线电管理局联合禹州市公安局、禹州市无委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举端掉设在禹州市某村的手机信号屏蔽器窝点,当场拆除屏蔽器3套。
2018年伊始,许昌无线电管理局接到许昌市移动公司的投诉申请,称禹州某村庄附近多个通信基站受到不明干扰,造成网络指标严重下降,影响公众正常通讯,申请予以排查处理。许昌无线电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闫怀标局长批示由监测站、监督检查科、台站管理科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立即组织核查取证,尽快予以查处。
1月10日,许昌无线电管理局技术人员和许昌市移动公司的技术人员一起奔赴该村,经技术检测定位,在接近村内一私人仓库时,发现移动通信的F频段(1880-1900MHz)背景噪声电平被显著提高,特别是当测向天线指向仓库中间位置时,干扰信号明显加强。经移动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联系网络中心核查落实,距离该仓库西约800米的基站确实在近期一直受到干扰,而且持续不断,初步判断该仓库里面安装有手机信号屏蔽器。经询问村民,得知这是该村一村民管理的私人仓库,里面存放有几十辆抵押的车辆。
考虑到去年在该地域执法曾遭受封堵围困的情况,为使执法行动顺利实施,预防可能发生的恶意阻挠或围堵事件。1月11日,许昌无线电管理局闫怀标局长带队,专程到许昌市公安局与刑侦支队的同志磋商研究,就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事宜进行了商议和安排部署,形成了一致行动方案,并对此类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款、司法解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就下一步两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设台行动了达成了一致共识,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让“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设台无处遁形。
1月12日上午,许昌无线电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禹州分局刑侦队,在禹州市无委办工作人员的协同支持下,联合对禹州市某村仓库现场开展执法行动。到达仓库现场后,在没有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许昌局监测技术人员和移动公司网络技术人员分别利用检测设备对干扰信号的频谱图证据进行了采集和确认,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通知该村村支书和该仓库负责人来到现场,进行现场约谈,联合执法人员首先向他们亮证并阐明违法事实,同时告知其手机屏蔽器的危害和对公众通信基站的干扰影响,现场发放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宣传手册,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予以拆除,纠正违法行为。仓库负责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配合,当即将手机信号屏蔽器拆除,保证以后要学法遵法,做守法公民。随后,许昌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这3套手机信号屏蔽器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案件后续处理移交禹州市公安局。
许昌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出:早在2007年,国家保密局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产品研制、生产、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对移动通信干扰器的生产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移动通信干扰器的销售使用应当从严控制,授权单位不得向无有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售产品,更不可随意安装使用,而是要按照“定时”(只在涉密会议召开期间使用)、“定人”(由专门人员负责)、“定功率、定范围”(不允许私自加大屏蔽范围)等要求使用。对于私自设置无线电台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大了惩戒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设台的,责令改正,并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如对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最高罚款提高到五十万元上限。此外,《刑法修正案九》第288条修订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条例和刑九修正案,相互衔接、互为呼应,加大了对无线电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下一步,许昌无线电管理局将夯实执法成果,加大监测力度,履行电波卫士使命,共筑绿色电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