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7-07-24 08:35:19 来源: 商丘无线电管理局 董春灵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设置业余无线电的需求越来越强列,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日益增多,但由于无线电业余爱好者的组织性纪律性不强,相对比较松散自由,给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与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商丘市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完善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商丘无管局按照国家工信部第22号令《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和河南省工信委《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无〔2017〕43号)、《关于认真做好业余无线电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无〔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对商丘辖区内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出要求。
要求商丘市辖区内所有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有关材料(中国无线电协会颁发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按照《办法》的规定完善登记手续,并重新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逾期未完善登记手续或属于《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注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同时注销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为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商丘无管局于2017年7月18日向商丘市无线电业余协会、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业余无线电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发布。预计划8月1日至10日商丘无管局将把重新登记的业余无线电台(站)信息及时输入数据库,填报业余无线电台和业余呼号统计表,并及时把填报统计表上报到省工信委无管局。根据省工信委无管局统一工作部署,下一步全省将启用业余呼号自动指配系统,对数据库空白的业余呼号进行自动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