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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6 15:57:53 来源: 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局

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河南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备份中心:

航空安全事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无线电管理机构长期以来对航空专用无线电频率予以重点保护。近期,民航专用频率多次受到偶发信号干扰,威胁航空器飞行安全,

为加强民航专用频率的保护,净化电磁环境,确保航空无线电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工作领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工作,局领导要把保障航空无线电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研究,拿出解决航空无线电干扰的措施和方案,要建立健全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协调机制、应急响应、干扰申诉查处等工作机制,完善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完善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台站审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电波监测和设备检测,切实加强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加强对大功率无线电台(站)的管理,确保航空无线电安全。

二、做好无线电干扰隐患的排查,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对辖区内的无线电台(站)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人机见面,对使用的频率、功率、台(站)数量要逐一核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纠,依法及时处置。

     二是加强对辖区内使用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监管,全面掌握在用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设台、擅自变更台站参数等行为。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检测各广播电视台的发射设备,严格按照核定的频率、功率技术等参数运行,确保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广播电视无线台站按照批准的各项参数运行。

   对擅自变更已核定频率、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的,要及时纠正;对设备因长期使用老化的、对多个发射天线共塔的,通过加装滤波器以预防互调信号的产生,消除对航空无线电有害干扰的隐患。

     三是发现广播电视无线台对航空安全等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应立即停止播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扰。

  三、加强航空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一是强化日常的监听监测工作。省无线电监测站和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要建立并落实日常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重点频段监听监测机制,建立与民航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省辖市间跨区干扰查处机制,加大干扰查处力度,重点解决对民航专用频率有害干扰问题。

    二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制定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要在第一时间响应并排查干扰源。对收到的干扰申诉,要尽快排查,并通过与民航部门联动机制、省辖市间跨区干扰查处机制,通报干扰查处情况。需要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无线电管理机构重点保护民航专用频率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设备对 民航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应采取措施迅速排除,暂不能排除的,按照“先停机、后处理”的原则实施,以确保航空无线电安全。

      三是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无线电管理局、民航、广电应确定责任科室或责任人,一旦出现干扰情况,民航第一时间反馈,无线电管理局及时介入,广播电视部门通力配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干扰问题。

      四是建立民航专用频率有害干扰情况处置档案,分析有害干扰机理,积极采取措施防护;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有害干扰发生后和处置完,应当及时报告。

四、加大对“伪基站”和“黑广播”等非法设台的打击力度,确保无线电安全

协调广电、公安等部门,制定联合行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清查打击“伪基站”、“黑广播”治理行动,加强监测定位,查获非法设备,通过对伪基站、黑广播的打击,净化电磁环境,依法保护民航频率免受干扰,确保无线网络和信息安全,确保无线电频率安全有序,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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